在龚自珍的哲学体系中,最富生气的就是他的“变”的思想。龚自珍认为,古往今来的一切客观事物、典章制度、风俗习惯都是不断变化的。他在《上大学士书》中说:“自古及今,法无不改,势无不积,事例无不变迁,风气无不移易。……如此,法改胡所弊?势积胡所重?风气移易胡所惩?事例变迁胡所惧?”[2]指出“法”“势”“事例”“风气”都要随着时势的发展而改变,只有这样,“法”才不弊,“势”才不重,从而提出了“变法”的思想主张。以典章制度而言,前一朝代衰败,新兴朝代就要改变它,并起而代之,这是变化的必然结果。因此,龚自珍说:“一祖之法无不敝,千夫之议无不靡,与其赠来者,以劲改革,孰若自改革?抑思我祖所以兴,岂非革前代之败耶?前代所以兴,又非革代之败耶?”[3]可见,龚自珍提出了历史在变革中不断发展变化的思想,主张与其被他人所革,不如“自改革”,强调变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。
在龚自珍看来,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在不断的变革中发展的。他根据“公羊三世说”的“据乱世”“升平世”“太平世”,把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:“治世”“乱世”“衰世”,并指出:“通古今可以为三世,《春秋》首尾,亦为三世。太桡作甲子,一日亦用之,一岁亦用之,一章一蔀亦用之”[4]。这就是说,不仅春秋二百四十年分为三世,而且每天、每年、每一个时代都可以分为三世,整个历史发展过程都可以分为三世,由此得出结论说:“万物之数括于三”,一个瓜、一个枣、一个枣核都可以概括为“初、中、终”,认为“哀乐、爱憎相承,人之反也;寒暑、昼夜相承,天之反也。万物一而立,再而反,三而如初”[5]。龚自珍的这一结论,包含着事物的变化是对立的展开的辩证法思想,而其中“三而如初”的说法却是历史循环论。在龚自珍看来,历史表现为各个不同层次上的循环,都是“一而立,再而反,三而如初”,但总的趋势却是不断地变易,所以,他十分强调变易,但没有认识到“变”是前进运动的。